按照辽宁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暨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组委会工作要求,结合《辽宁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暨辽宁省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组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对竞赛公示结果存有异议,选手提出申诉,须遵照具体要求进行,流程如下:
一、申诉要求
1. 申诉人必须是参赛选手本人。
2.申诉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申诉内容须进行详细的事实说明,并由申诉人、指导教师、本市领队签字确认。
3.申诉人所属市的领队向竞赛组委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并简要说明情况。
二、申诉时限
竞赛成绩公示期均为申诉有效期,竞赛成绩公示期为竞赛(当日)赛后三小时,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三、受理办法
1.仲裁委员会受理市级领队提交的本市参赛申诉人的书面申诉请求,不接受其他主体申诉请求。
2.仲裁委员会原则上只受理署名申诉,不接受匿名申诉。如匿名申诉如涉及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仲裁委员会需向竞赛委员会汇报请示处理。
3.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涉及市及以下层级单位竞赛活动中出现或未处理好的违规违纪等申诉问题。如遇此类申诉请求,交由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解决。
4.项目竞赛期间如收到申诉,需报裁判长处理,如涉及严重问题,须将相关情况报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四、处理程序
1.仲裁委员会接收申诉后,应分清申诉性质和类别,如涉及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须报竞赛组委会或纪委处理解决。
2.在可处理范围内的申诉,仲裁委员会须积极协调申诉市级领队、裁判委员会及有关各方,认真核查,科学取证,弄清事实真相。
3.核查过程中,仲裁委员会如需调取相关比赛档案资料,须请求竞赛组委会批准。比赛档案资料只能由仲裁委员会查阅,不得复制。特殊情况,需要竞赛组委会或纪委介入。
4.在申诉问题事实真相清楚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须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正确的处理及处罚意见,请示竞赛组委会批准后,反馈给申诉市级领队,公布相应的处理结果,并将处理意见或结果存档。